5月10日晚,法律碩士(涉外律師)高端講壇在文治樓3樓會議室開講。本次講座邀請到湖北經濟學院校黨委副書記、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博士生導師劉大洪教授主講,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簡基松教授、法學院王永強副教授參加本次講座,法律碩士教育中心學生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聆聽了講座。
劉大洪教授借鑒國家層面的“新文科”的說法,提出了“新法學”的概念,新法學是指正在興起的法學交叉學科和解決新經濟、新業(yè)態(tài)、新科技形成的新法律問題的法學,經濟法便屬于新法學的一種。同時,劉大洪教授提出,新法學的研究要堅持學科劃分與學科交叉、邏輯推理與實證研究并重的理念。
而后步入正題,整個講座包括三個部分的內容:一、法經濟學的概念;二、經濟法的經濟分析的必要性;三、具體分析:經濟違法行為的經濟分析。
劉大洪教授對法經濟學的概念進行了介紹,即“法經濟學是法學與經濟學相互滲透而成的新興理論體系和學術流派”。但法學家更多側重于法律的經濟分析,經濟學家更多側重于經濟的法律分析。二者相互聯(lián)系,又各有不同。法律的經濟分析引入經濟學的成本效益等概念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目的是完善法律規(guī)范或法律制度;經濟的法律分析則是著重研究法律制度對經濟發(fā)展的影響,目的是如何促進經濟的發(fā)展。
在對“經濟法的經濟分析的必要性”進行講解時,劉大洪教授指出,經濟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經濟法即“經濟的法”,凡是與經濟有關的,諸如民商法、憲法、行政法甚至刑法,這些法律部門當中涉及經濟方面的法律都可以稱之為“經濟的法”,而狹義的經濟法是產生于市場經濟基礎上的體現(xiàn)國家干預經濟意志的新興法律部門,是綜合運用國家權力或宏觀調控手段以不斷解決個體的營利性與社會公益性的矛盾,兼顧效率與公平,促進經濟的穩(wěn)定增長與社會良性發(fā)展的法律規(guī)范系統(tǒng)。
經濟法是產生于市場經濟基礎之上,體現(xiàn)國家干預經濟意志的新興法律部門。為了讓不同專業(yè)的學生更深刻了解其含義,劉大洪教授深入淺出,以“熱帶穿襯衣,寒帶穿棉衣”這樣的常識為例,形象說明了在公有制、政府主導的國家,必須走最適合自己的經濟路線,而不可能一味模仿,就像在“熱帶穿棉衣”一樣。他指出,充分的市場競爭最終會形成市場本身無法解決的“壟斷”;“公共產品”、“外部效應”等一系列問題,市場對這些方面也很難起到調節(jié)作用。賦予國家干預經濟職權的經濟法便應運而生。同時,劉大洪教授強調,政府干預要做到正當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他通過經濟的視角對其進行分析。法學應當吸納經濟學的營養(yǎng),直接規(guī)范經濟的經濟法則應當全面充分體現(xiàn)經濟機理。經濟法經濟分析主要應用于“價值層次”“規(guī)范層次”“運作層次”三個方面。其中,在價值層次中,劉大紅教授主張“不能用效益取代公平正義,也不可用公平正義覆蓋效益,應當實現(xiàn)公平正義和效益的雙重標準的法律價值觀”。
在對經濟違法行為進行具體的經濟分析時,劉大洪教授講解了經濟違法行為的成本與收益種類內涵,并得出“一定范圍內,經濟違法行為發(fā)生的概率與成本成反比例關系,與收益成正比例關系”的結論!胺稍O定”“執(zhí)法水平”“主體能力”“行為機會”是影響經濟違法成本和收益的主要因素,而我國經濟違法行為成本過低,主要表現(xiàn)在經濟違法行為究責率過低;在市場規(guī)制中,對經濟違法行為者的追償或懲罰力度不夠;裁定或判決難以實際執(zhí)行等方面。他也提出了控制懲治經濟違法行為的法經濟學對策,包括“科學的設定經濟違法行為的法定成本”、“嚴格追究違法者的責任,提高違法行為的受罰率”、“削弱經濟主體的違法行為能力”、“盡可能地消除違法行為機會”四個方面。
簡基松主任用三個“一”對劉大洪教授進行了點評,他談到,劉大洪教授是一個浪漫的法學家,一方面用詩來演繹法律,另一方面在法律研究中吟詩;他也是一個理性的法學家,講座充滿著一種深刻的理性,在深入淺出的講解的同時運用了大量的比喻來揭示深刻的道理;他還是一個前衛(wèi)的法學家,講座充滿著非常前衛(wèi)的理性,既有對傳統(tǒng)市場經濟時代經濟法概念的演繹,也有對數(shù)字時代經濟法的思考,給大家?guī)砹艘粓鲐S盛的學術大餐。
至此,本次講座圓滿結束。
轉自: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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